常见问答

《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》编制说明

一、制定《标准》的必要性

近年来,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强,单警装备各级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大幅度增加,公安装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。但是,长期以来,全国公安机关缺乏一部普遍适用的单警装备配备标准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警装备配备工作,也影响了公安民警的作战信心和战斗力。为尽快提高公安单警装备水平和战斗力,制定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十分必要。制定该标准一是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安单警的装备配备水平和战斗力;二是能够从制度上为各地公安机关申请装备经费提供依据;三是统一了单警装备配备项目,保证了配备的统一性,促进公安单警装备规范化建设;四是从装备的实用性出发,最大限度地优化单警装备的配备,进一步提高单警装备效能。

二、《标准》的编制过程

2005年,按照部党委关于制定全国公安民警个人装备配备标准的指示精神,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会同治安管理局、刑事侦查局、反恐怖局在北京、广东、新疆进行了多轮调研,掌握了大量的一手材料,形成了《标准》的送审稿。此后,通过实物展示、专家咨询、座谈研讨会等形式,征求意见,并邀请部分军队、武警、国防军工部门的专家对《标准》进行评审,形成现《标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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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标准》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

《标准》编制的指导思想是: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的装备配备,实现装备资源的优化,发挥装备的最大效能,切实提高公安单警的战斗力。

按照这一指导思想,本《标准》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:

(一)客观性原则。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。既充分考虑实际需要,也充分考虑经费保障能力,努力处理好经费保障能力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。

(二)实用性原则。不盲目求新,更不贪大求洋,坚持实用第一。从各地、各警种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,了解个性,找出共性,寻求优化,追求效能,避免追求过分超前而造成装备资源的浪费。

(三)科学性原则。充分考虑装备配备的科学性,使配备的装备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,又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装备资源的优化与共享,发挥装备的最大效能。

(四)先进性原则。充分考虑装备的技术问题与成本问题,在现有经费保障能力下,通过使用先进技术提高装备性能。

(五)灵活性原则。在充分考虑各地、各级公安机关单警共性的同时,也充分考虑各地、各级公安机关单警的特殊性,在一些项目上作了相对灵活的规定,以便各地因事制宜,发挥主观能动性。

四、《标准》的结构

本《标准》分为前言和正文两部分。前言介绍了《标准》的基本情况。正文共5章25条,具体内容为:第一章总则,阐明制定《标准》的目的和依据;第二章配备对象,明确本《标准》的配备对象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单个民警;第三章配备项目,包括:警服、警棍、手铐、催泪喷射器、强光手电、警用制式刀具、警用水壶、急救包、多功能腰带、防割手套、枪支、对讲机、警务通、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15种;第四章配备数量,根据配备对象与配备项目确定配备数量;第五章附则,对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作了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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